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拓宽学生视野、增进校际间友好合作,根据我校与国内相关高校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工作安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今年我校拟遴选117名优秀本科生分别赴厦门大学、上海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相关专业开展为期一年的交流学习(时间从2024年9月至2025年7月)。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标准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积极进取,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学习任务;
(二)学习成绩优良,所修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能承担在合作院校学习的相关费用。
二、遴选程序
(一)4月24日前,相关二级学院制定专业遴选方案,并上报教务处。
(二)4月25日--30日,有意向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三明学院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报名表》(附件1),二级学院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三)5月11日前,二级学院将经二级研究通过的交流生推荐名单(附件2)在本学院官网公示,纸质版上报教务处(行政楼411)复核,电子版同时发至教务处刘军茹老师办公平台邮箱。
(四)5月下旬,教务处将复核后的交流生名单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选派学生名单。
三、学习要求
交流生直接并入交流高校同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已在我校修过的课程可以免修;若交流高校该专业当学期没有开设我校该学期应开设的课程,交流生可跨专业、跨年级修习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或其他专业课程,在交流高校所修专业课程总学分应当不少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同学期规定的专业课总学分。
四、学习费用
学生在交流高校交流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按照交流高校要求缴纳。
五、学分互认
交流学习结束后,我校根据交流高校提供的学习和成绩证明材料,将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学分按规定转换为我校学分。
附件:1.拟选派至国内相关高校交流学习学生名额分配表
2.三明学院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报名表
3.各学院推荐赴高校交流学习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4年4月16日
关于遴选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202404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