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院办发〔2024〕1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依据《三明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范(修订)》(明院办发〔2022〕31号)等文件,结合我校课程运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开课学院应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以开课计划和教学任务为基础,优化教学资源,合理编排课程,确保开课、排课、选课、调课等课程运行环节有序开展。
第二章 落实教学任务和排课、选课
第三条 落实教学任务
(一)制定开课计划
1.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
每学期第12周前,各开课学院系(教研室)主任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
(1)核实教务管理系统中课程的数量、课程代码、学分、各类学时、课程性质、课程类别、所属专业方向等信息,确保无误。
(2)需要组织学生选定专业方向的专业,应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学生分专业方向工作。
2.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每学期第16周前,教务处组织各开课学院开展下一学期通识教育选修课申报工作,各学院按要求组织教师申报。
(1)课程开设模块
通识教育选修课划分为八大模块:思政类;自然科学类;艺术类;心理健康教育类;体育类;创新创业类;人文社科类;绿色教育类。
(2)课程开设要求
课程应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新成果、新趋势和新信息,拓宽学生视野,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和融合。
任课教师对所开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所开设课程须有明确的教学目标、教学要求及完整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材或讲义,不超过2学分、32学时。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的课程不超过2门,3个班次。
(3)课程开设程序
新开设的课程,开课教师需先在教务管理系统提交开课申请,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开课学院按标准课程编码规则将课程添加入课程库;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库已有的课程,教师直接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教学秘书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设。
(二)安排任课教师
1.开课学院根据教学任务,本着“择优任教”的原则安排任课教师,拟安排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有主讲教师资格。
2.开课学院原则上应安排专任教师授课,确因教学需要由非专任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须遵照《三明学院非专任教师兼课管理暂行规定》,履行兼课报批手续。
第四条 编排课程及学生选课
(一)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
每学期第14、15周编排下一学期通识教育必修课程,第16、17周编排下一学期专业课程。编排课程应充分考虑教师和学生的承受能力、课程的性质特点、上课效果和教学资源的利用等因素,使班级课表、教师上课时间表和教室使用达到最佳状态。
1.时段安排
(1)上午尽量安排理论性较强的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
(2)为保证学生所学知识的连贯性,应合理安排理论课及与其衔接的实验课上课时间。
(3)在排课过程中,坚持整体优化原则,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应从大局出发,服从开课学院安排。
(4)为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及后续课堂质量,体育模块课原则上不安排在上午1-2节。
2.节次安排
(1)除实习、实验及设计类课程外,原则上同一课程一天内不连排4节课,且不得两天连排;同一班级每天上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节课。有特殊要求,需由开课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后,由教学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予以调整。
(2)三节连上的课程原则上安排在下午。
(3)班级每天的上课节数应相对均衡,课程难易搭配合理。
(4)教师一天(含上午、下午、晚上)内的授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6节。
(5)行政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每周授课时数不超过4节。
3.其他安排
(1)课程初排完成后,开课学院应及时检查课时、教室等安排的完整性以及班级课程表的合理性。课程表一经排定,应保持相对稳定。
(2)各开课学院排课时,应首先使用本学院的固定教室,教室座位数应适当多于教学班人数。
(3)开课学院安排合班上课时,不得将不同培养层次的班级合班;闽台合作专业、国际项目专业、“4+0”专业应单独合班。
(二)通识教育选修课
1.除必选的思政类通识教育选修课外,本科班学生在校期间至少修读2门线下通识教育选修课;专升本班学生在校期间至少修读1门线下通识教育选修课。
2.每个学生每学期选修课程不超过3门。
3.每学期第三周开始选课,学生有两次选课机会,课程一经选定,不得退选。
4.选课结束,选课人数达到50及以上(技能类30及以上)的课程方可开课。
第三章更改课程表和调课、停课
第五条 更改课程表
因教学场所无法使用、教师进修等原因需更改课程安排的,任课教师应及时将变更方案提交开课学院,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由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更改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第六条 调课、停课
(一)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同一教师原则上一学期内调停课不得超过3次。
教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调课:
1.病假:教师因病需要调课的,需持二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单。
2.公假:教师因开会、出差、培训、进修等需要调课的,需持有关通知或证明。
3.事假:教师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课的,需写明原因,经开课学院同意。
(二)学校组织大型活动等需要停课的,活动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由教学秘书下发停课通知。
(三)任课教师无法按课表安排上课时,须于上课前按要求办理调课申请手续,并通知学生调课情况。
(四)因突发性事由,任课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课手续的,应向开课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报告,并将课程处置方案通知学生。任课教师应在紧急情况结束后一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未按要求办理调课手续,擅自调课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开课学院每学期调课学时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学期总学时数的2%。
(六)开课学院每学年调课总数纳入本学年教学工作考评。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三明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明院教〔2018〕253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