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办法(修订)》(明院办发〔2019〕68号)、《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我院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全体辅导员及学生代表为组员的学费减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艺术与设计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细则》,并严格按照学生个人申请、辅导员初审、院学费减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程序,圆满完成了2022-2023学年学费减免学生的拟推荐工作,现将我院学费减免评审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院成立学费减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游耿林(院党委副书记)
成 员:张 静(院团委书记) 徐 晶(辅导员)
陈慧丹(辅导员) 方春媚(辅导员)
邱九根(辅导员) 李金辉(辅导员)
张 捷(辅导员) 林思琦(学生代表)
邱晨颖(学生代表) 陈宇恒(学生代表)
黄小如(学生代表) 方丹(学生代表)
邹亚萍(学生代表)
经院学费减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制定了我院2022-2023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细则,确定了我院学费减免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了减免等级、减免人数、减免总金额及申请条件等。
二、评审程序:
学费减免申请:学费减免申请者在3月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先提交电子版),即《三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相关学期个人成绩表官网截图;
2.辅导员初审:各辅导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三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综合审核申请学费减免学生的生活情况、学习情况、家庭情况、义工服务情况,经过班级代表评议、辅导员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谈话等形式切实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对学费减免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
3.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辅导员指导学生代表对通过辅导员审核的学费减免申请者的家庭贫困情况、学习情况、获奖情况等进行量化评分,结合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工作综合确定拟推荐名单;
4.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辅导员将确定的初评结果提交给学费减免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确定学费减免拟推荐学生名单。对确定的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为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0日,无异议后将名单以及有关材料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评审结果: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上述评审程序,我院拟向学校推荐吴俊杰、姚等43位同学为2022-2023学年学费减免对象,具体名单及减免等级如下: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