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对外交流,开拓学生视野、增进校际间友好合作,根据我校与国内相关高校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工作安排,今年我院可遴选15名优秀本科生分别赴上海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相关专业开展为期一年的交流学习(时间从2024年9月至2025年7月)。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遴选程序
(一)4月24日前,学院制定并发布遴选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二)4月25日-30日,有意向的学生提交《三明学院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报名表》(附件1)至院教务科,学院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三)5月11日前,将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的交流生推荐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推荐名单(附件2)纸质版上报教务处(行政楼411)复核,电子版同时发至教务处刘军茹老师办公平台邮箱。
(四)5月下旬,教务处将复核后的交流生名单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选派学生名单。
二、遴选原则
自愿、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三、报名基本条件
所有申报者均应满足如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积极进取,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学习任务;
2.无欠缴学费情况且能承担在合作院校学习的相关费用,此项条件由学生科进行审查;
3.学习成绩优良,第一至第三学期均无补考、缺考、重修等情况,原则上连续三个学期所有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分在80分及以上,平均绩点在3.0分及以上,最终按必修课成绩排名依次遴选;
4.同等条件下,有意向报考交流高校硕士研究生者可优先考虑。
四、学习要求
交流生直接并入交流高校同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已在我校修过的课程可以免修;若交流高校该专业当学期没有开设我校该学期应开设的课程,交流生可跨专业、跨年级修习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或其他专业课程,在交流高校所修专业课程总学分应当不少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同学期规定的专业课总学分。
所有外出交流学生回校做交流学习报告分享并且提交学习感悟(不少于1500字)。
五、学习费用
学生在交流高校交流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按照对方高校要求缴纳。
六、学分互认
交流学习结束后,学生在正方系统上提出学分互认申请,我院根据交流高校提供的学习和成绩证明材料,将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学分转换为我校学分。
七、其他说明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艺术与设计学院所有。
附件: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