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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启动2019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8  浏览次数:162

各学院:

根据《三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办法》(明院教〔2018〕255号)(附件1),为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工作及要求

(一)制定实施计划阶段

1.各学院根据学校总体进程安排,制定201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并于第10周前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各学院可采取多样化的毕业论文(设计)形式,但必须提前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备案。

(二)选题、开题、撰写论文(设计)、中期检查阶段

1.各学院应于2018-2019学年第2学期第10周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撰写(设计)、中期检查等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撰写要求见附件3。

2.为规范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统一采用实践教学综合管理系统采集过程信息,指导教师及学生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5。

3.毕业论文(设计)免修

2019届毕业论文(设计)免修申请按照《三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委员会负责免修申请材料的审核、答辩工作。免修答辩流程参照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要求。

免修申请流程:学生填写申请材料->学院审核、对符合条件者组织答辩->文字材料检测重复率->免修结果公示。

申请时间为:2018-2019学年第1学期第11-15周。

学院组织答辩时间:2018-2019学年第1学期第18周前

各学院组织免修答辩后须于第18周前将《毕业论文(设计)免修申请表》、《毕业论文(设计)免修汇总表》、《毕业论文(设计)免修答辩安排表》、《毕业论文(设计)免修答辩记录表》、《毕业论文(设计)免修答辩成绩评定表》等材料提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论文检测阶段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闽教办高〔2018〕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要依法予以撤销和注销。各学院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在本单位网站97711a线路检测中心公布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全校统一使用CNKI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PLMC)检测论文。检测工作由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在答辩前一个月向教务处申请检测权限并安排学生检测。

(四)答辩、成绩评定、评优阶段

各学院于2018-2019学年第2学期第13-15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评优等工作。

(五)十佳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阶段

学校将继续开展“十佳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届时将对获奖的学生及其指导老师予以相应的表彰。

(六)工作总结及材料归档阶段

各学院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于2018-2019学年第2学期第18-20周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相关事宜

(一)指导过程中的论文(设计)修改稿等原始资料由各学院自行确定保管方式。

(二)毕业论文(设计)有关文件、表格请到教务处网站或校网络办公平台下载。

 

附件:

1.《三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办法》(明院教〔2018〕255号

2.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安排表

3.《三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明院教〔2018〕256号

4.指导教师具体操作流程

5.学生具体操作流程

6.2019届毕业论文相关表格 

 

 

三明学院教务处

2018年10月19日

  

附件1:三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办法(明学院教字〔2018〕30号).docx

附件2: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工作时间安排表.docx

附件3:三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明学院教字[2018]31号).docx

附件6:2019届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表格201810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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