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
依据《三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7】59号)和《三明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20】63号)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机电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具体安排如下:
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学校教学资源允许、学生自愿、双向选择、公平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若二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须报学校审核并降到一年级学习;
2.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身体条件及学习成绩符合转入专业学习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
2.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互转;
3.体育类专业和非体育类专业互转;
4.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5.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
6.普通专科升入本科、三二分段制、从预科班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等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办理转专业。因特殊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的,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组织机构
机电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 浩
副组长:魏茂金
机电学院转专业工作考核小组
组 长:高浩
副组长:魏茂金
成 员:陈俊树 刘建军任雯张锐戈 颜慧贤 张雯娟 陈刚 王春荣 马豪 杨璇 谭晓娅及相关班级辅导员
四、转出/转入计划
专业名称 | 专业人数 | 转出计划人数 | 转出计划比例 | 转入计划人数 | 转入计划比例 | |||
学业 优秀 | 学科 专长 | 学业 困难 | ||||||
车辆工程 | 100 | 2 | 1 | 无名额限制 | 5% | 15 | 15% |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50 | 2 | 1 | 7 | 14% | |||
50 | 2 | 1 | 8 | 16% | ||||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 | 70 | 5 | 1 | 11 | 16%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100 | 1 | 1 | 15 | 15% | |||
物理学(师) | 50 | 2 | 1 | 7 | 14% | |||
合计 | 420 | 14 | 6 | 49 | 14 | 15% |
五、转出工作方案
转出学生的基本条件严格遵照《三明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20】63号)文件中的转专业条件执行。
(一)转出条件 按照学校基本条件执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分为:学生课程成绩和综合积分两个部分
(三)考核方式:申请转出的学业优秀类学生,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并且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10%,按照课学生课程平均成绩加综合积分进行排序,人数不超过本方案的学业优秀类“转出计划人数”。
申请转出的学科特长类学生(主要是指在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获得发明专利、获得高水平竞赛以及高等级证照类的学生),具体分值参照机电工程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规定计算,按累计分值进行排序。人数不超过本方案的学科专长类“转出计划人数”。
六、转入工作方案
(一)转入条件 首先满足学校基本条件然后按照考核方式进行排序。
(二)考核内容 中学物理知识、数学能力,学生的专业思想、综合素质及特长等
(三)考核方式:采用笔试或面试的考核方式。笔试成绩60分以上,面试成绩85分以上,按照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高低排序,人数不超过本方案的“转入计划人数”按照计划数择优录取。
(四)考核地点 请关注学院相关通知。
七、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段或时间节点 | 工作进程 |
5月15日 | 转专业方案公示上报学校 |
5月20日前 | 转专业学生填写《机电工程学生转专业学习计划书》并进行预申报。 |
5月24日前 | 1.转专业学生填写《三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完成转出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 2.学院将《三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拟转出学生汇总表》《拟转出人数统计表》上报学校。 |
5月30日前 | 教务处对拟转出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并将相关材料转给接受学院 |
接收学院完成转入资格初审,组织考核,确定拟接受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接受学院将《三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拟转出学生汇总表》《拟转出人数统计表》上报报教务处。 3.各学院奖转专业过程材料归档,学校对各个学院随机抽查。 | |
本学期期末放假前 | 教务处确定转专业录取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
下学期开学初 | 获批转专业学生到新专业报到,学习。 |
八、其他说明
(一)学生应根据自身情况经过慎重考虑后提出转专业申请,一经确定转入相应专业,无论任何原因均不允许进行专业恢复或调整,转入机电工程学院各专业学生需签订《机电工程学院接收外专业转入学生承诺书》。
(二)学生转入我院某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修读课程,补修缺欠的学位课。
九、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