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
依据《三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明院办发〔2017〕59号)和《三明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明院办发〔2020〕63号)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机电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我院学生转专业工作遵循学校教学资源允许、学生自愿、双向选择、公平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入学已满一学期且处于非毕业学年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闽台合作项目学生可在本项目范围内转专业或转入国际课程项目专业;国际课程项目学生仅可在本项目范围内转专业;非闽台合作项目和非国际课程项目学生可转入到闽台合作项目或国际课程项目专业;
3.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时,学校因故调整专业或某专业停招,无法安排在原专业学习的;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5.身体条件及学习成绩符合转入专业学习要求;
6.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可以转专业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处于毕业学年的;
2.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3.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
4.体育、艺术类专业与普通专业不得互转;
5.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6.受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的;
7.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8.普通专科升入普通本科、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入本科、从预科班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公费师范生等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办理转专业。因特殊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的,经学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9.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三、转出/转入计划
我院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本学期不接收转入学生数。转专业(转出)后,各班级人数不少于30人(各专业人数可登陆教务系统查询,确保不超比例)。
四、转出工作方案
转出学生的基本条件严格遵照《三明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明院办发〔2020〕63号)文件中的转专业条件执行。
(一)转出条件:按照学校基本条件执行。
(二)考核内容:考核主要为:综合积分。
(三)考核方式:申请转出的学生,按照学期综合积分进行排序,人数不超过本方案的“转出计划人数”。
申请转出的学科特长类学生(主要是指在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获得发明专利、获得高水平竞赛以及高等级证照类的学生),具体分值参照机电工程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规定计算,按累计分值进行排序。人数不超过本方案的学科专长类“转出计划人数”。
五、转入工作方案
(一)转入说明:我院各专业已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按照转专业计划人数进行了转入工作,本学期不再接收转入学生。
六、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段或时间节点 | 工作进程 |
5月17日前 | 转专业方案公示上报学校 |
5月24日前 | 1.转专业学生填写《三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完成转出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 2.学院将《三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拟转出学生汇总表》《拟转出人数统计表》上报学校。 |
5月27日前 | 教务处对拟转出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转交接收学院。 |
6月9日前 | 1.接收学院完成转入资格初审,组织考核,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2.接收学院将《三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拟转出学生汇总表》《拟转出人数统计表》上报报教务处。 3.各学院将转专业过程材料按规定归档,学校对各个学院随机抽查。 |
本学期期末 放假前 | 教务处确定转专业录取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
下学期开学初 | 获批转专业学生到新专业报到、学习。 |
七、其他说明
(一)学生应根据自身情况经过慎重考虑后提出转专业申请,一经确定转入相应专业,无论任何原因均不允许进行专业恢复或调整,转入机电工程学院各专业学生需签订《机电工程学院接收外专业转入学生承诺书》。
(二)学生转入我院某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修读课程,补修缺欠的学位课。
八、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022年5月12日